- 贵州公交车事故真相大白,到底咋回事?怎么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?
- 请教一下各位,所谓的“事故车”有什么标准?不会擦挂一下、轻微磕碰一点,就算事故车吧?
- 汽车之家2000万签的大V闫闯撞死人被刑拘,这件事你怎么看?
贵州公交车事故真相大白,到底咋回事?怎么预防这样的事情发生?
这种由于个人的失误可以造成重大事故的职位,最典型的代表是核电站的操纵员和航空公司的飞行员。可以谈谈这两个行业的做法!
核电站的操纵员,主要负责核电站的安全运行,责任重大。从核电站建设之初,这些操纵员都被视为“黄金人”,对他们的培训、选拔和考核都很严格,主要是知识技能方面。
自从切尔诺贝利核事故以来,整个行业也有了一些显著的变化。首先是加强了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,通过培训、宣传等方式,让操纵员牢固树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做事情必须以安全为中心。此外,在操纵员的考试中,也加入了心理测试环节,对他们的心理进行测评,确保操纵员的心理健康。
在航空行业,民航飞行员的选拔也极为严格,除了身体条件合格,也要心理健康。飞行员至少要接受两年以上的全日制教育,然后从实习、副驾到机长,都要积累相应的飞行时长,定期接受各种安全教育,通过极为严格的评价和考核,确保每次航班可以安全飞行。
而且,飞行员和操纵员都是高端职位,拿着远超平均水平的行业最高工资,所以会有很多人竞争。相对而言,公交司机岗位属于一般社会岗位,公交公司似乎并没有足够重视,工资水平不高,司机素质一般,但是又责任重大。
所以,依据上面的例子,如果要想避免类似事故,首先要加强公交公司的安全文化建设。其次,要加强对公交司机的选拔,定期进行心理测试。最重要的是,提高公交司机的待遇,让素质更好的人上岗,只有这样,才可以尽量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吧!
1、从公交企业的角度来看,需要密切关注驾驶员的身体及心理健康状况,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日常教育培训和安全运营管理,严禁心理不健康、身体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营运。
2、从人为导致的角度来看,不仅要加强宣传公民乘坐公交安全守则,还需要加大力度人为故意导致的事故的处罚力度,不能再重蹈覆辙,一定要有相关的法律法律去制约这样的行为。
3、从***方的角度来看,在征地***过程中,***方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,进行合法征收,合法拆除,合理补偿。不能因为项目的进度或跟被***人达不成一致的情况下,就进行违法拆除。
4、从被***人的角度来看,如果碰到***,补偿不合理,可以自行跟***方沟通协商补偿事宜,如果沟通有难度,可以咨询专业***律师或者委托律师来进行协商补偿。面对***方的违法强拆,一定要保持冷静,可以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,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。切记,断不可***取极端的手段,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后果。
1.公交车司机算不算是底层劳动者?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。
据我所知的公交车司机师傅,压力大,每天面对形形***的乘客;有颈椎、腰椎相关职业病;工资基本处于所在城市的中下游水平。
唯一的好处是可以早退休。
薪资待遇一般,让公交车司机师傅面临较大的生活压力。
职业心理评估师可以对公司内员工心理状态有所掌握,并对员工进行定期心理评测和疏导。目前职业心理咨询师配备最完善的是学校,每个学校都要配备相关资质的心理疏导老师。
但配备心理评估师的企业是很罕见的,最多像互联网企业配几个穿旗袍的心理鼓励师。
从新闻报道中可以看出该司机心理陷入问题中时间已经很久了,但很可惜没有引起企业和身边人的足够重视。
一方面是因为司机个人不善于自我调节,另一方面,则是没有足够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对其进行心理干预。不良情绪积少成多,以至于积累到最后悲剧的发生。
心理生病跟身体生病一样,都需要去看病治疗,这在国外,尤其是西方国家,已经是共识。而在国内,还需要一个认知和接受过程。
所以,像关系到公共安全的行业,比如航空、地铁、公交、大巴公共交通、学校、幼儿园等单位企业,建议讲职业心里评估师应该成为必设岗位,并确实发挥作用。
如此才能真正的防患于未然,避免类似悲剧的重演。
这件事情是由于司机的老宅被***,面对赔偿问题不满意,于是就想到了报复社会,让20多名无辜人员陪他走了。
要遏制这种事情的发生,首先我们要加强对社会上弱者的关照。
司机正是因为得到的赔偿少才做出这种极端的事,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来保护这一群人的权利,也要教育他们面对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时,要学会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,而不是做出这种极端的事情,这样子不仅是伤害到了自己,也伤害到了别人。
我们也一定要对这种行为进行严厉的谴责。任何的借口也不应该成为伤害他人的理由,我们不可以把这位司机当成“义士”,如果***都学他这样子,那我们的生活就充满了危险。
如果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有这种人的存在,一定要进行严格的教育,甚至是远离他们。
贵州公交车事故是一宗司机报复社会的特大恶性案件,影响极坏,损失惨重,教训深刻!
再一次警示各单位各部门,务必将员工的思想教育工作摆上议事日程,摆在首位,密切注视每一个人的思想动机和动态,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,力求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。
请教一下各位,所谓的“事故车”有什么标准?不会擦挂一下、轻微磕碰一点,就算事故车吧?
你好,感谢邀请。
“事故车”以具体场景为准进行分析。
举例说明:
第一,在车险理赔中,只要报保险车辆发生事故,不管事故程度轻重,都会变成有出险记录的机动车,换句话说即为“事故车”,会影响次年车辆续保保费。
一般剐蹭可能在平常不能称为事故,但一旦报保险进行理赔,都会视为出险记录。
第二,从车辆买卖角度来说,二手车转卖会对车辆进行测评,对车辆整体动能、车辆部件维修等都要检测,这种情况下,小刮小蹭对车辆价值的影响比大维修相比较弱,因为车辆转卖中,车内脏的维修或更换才是导致车辆贬值的重要因素。
综上,事故车需要以适用场景分析,具体场景定义会有所差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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汽车之家2000万签的大V闫闯撞死人被刑拘,这件事你怎么看?
看到这个新闻,AI社长不禁感叹,人生如戏啊。愿逝者安息!
本来最近汽车之家的日子就不太平静,9月25日,总裁康雁、CFO王俊朗同时辞职,紧接着,9月28日,花2000万新签的闫闯的就发生了这起事故,汽车之家又双叒叕掉进了舆论的漩涡。
回顾下闫闯的履历,可谓是一直在跟汽车打交道。他毕业于清华大学汽车工程系,后又获得剑桥大学工业系统生产与管理专业硕士学位,有着极其专业的学术背景。
早先,闫闯供职于汽车之家,评测过的各种型号的车多达数百种,在车评界一直保持着鲜明的个人风格以及优良的的口碑。
而闫闯及其团队打造的《闫闯说车》栏目在各大主流平台都有入驻,全网阅读量早已过亿,是名列前茅的汽车大号,在众多汽车发烧友的心目中,闫闯的地位可以说是首屈一指的。
刚攀上人生顶峰,一下子跌落谷底。真是世事无常!如果真的是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名被刑拘,这个就很严重了。刑拘和事故发生后的配合调查完全是两个概念。警方只有在足够证据的情形下才会***取强制手段,警方不会轻易滥用刑拘用词和手段。车评人驾车撞人导致死亡,这事对他的职业生涯来说简直就是致命打击!发生事故难免,但是出现死亡意义就不一样了。最后就不虚伪的说同情死者的话了,因为同情救不活他。活着的安全驾驶才是王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