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,能上央媒头条?
国安抓到的杭州马某某干了什么大坏事儿,能上央媒头条?
根据媒体公布的消息来看:
马某某,男,1985年出生于浙江温州,现任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。长期以来,其在网上接受境外***敌对势力“***”,将境外活跃敌对分子视为“人生导师”,在其渗透影响下逐渐形成顽固的反***思想,成为境外敌对势力“以华制华”的工具。马某某不仅充当境外敌对势力境内代理人、煽动分裂国家,还成立非法组织,制定“政治纲领”,煽动颠覆国家***,更是将青年学生群体作为主要蛊惑煽动目标,鼓动学生参与抹黑祖国和民族的活动。
(图片来源网络,侵删)
马某某该当何罪?
《刑法》第103条第2款:煽动***、破坏国家统一,构成煽动***罪,应处5年以下***、拘役、管制或者***。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人,应处5年以上***。
《刑法》第105条第2款:以造谣、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***、推翻社会主义制度,构成煽动颠覆国家***罪,应处5年以下***、拘役、管制或者***。对于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,处5年以上***。
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,这两条罪,和其他罪名的显著区别,就是这两个罪名,不需要“情节严重”即可入罪(常见的如拒不执行***判决裁定罪,需要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),也就是说,只要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嫌疑人实施了上述行动即可,既不需要“情节严重”,也不必“造成严重后果”,没有什么门槛,可见这类犯罪,性质是极其严重的,与一般的刑事犯罪有很大的区别。
有点戏剧性的是,这个消息,开始时媒体讲的是马某,结果时间不长,与一个马姓名人有关的公司股票暴跌9.3%,几近跌停市值暴跌两千亿,两个马姓大佬的电话被打爆,后来又有媒体讲这个嫌疑人是马某某而不是马某,这才控制了事态发展。
另外,这个涉嫌煽动***罪和煽动颠覆国家***罪的马某某,他涉嫌的是两种犯罪,因此将来处罚不是选择一个定罪量刑,而是应当数罪并罚,在比较重的哪一个罪名量刑幅度以上、两个罪名分别量刑幅度之和之下进行量刑,看来这个马某某,吃几年免费的盒饭是大概率发生的事情。
这张图片整理了马某某干的大坏事,这些也是我们每一个网民不能触碰的红线。这个事情能上央媒头条,传达出一个很重要的信息:我们要对那些破坏国家安定团结的人,充当境外敌对势力走卒的人,传播谣言等在网络上犯罪的人给予严厉打击,绝不手软。
马某某的许多犯罪行为,已对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危害,或许要面临***。
由此看来,犯分子不管来头大小,只要有犯罪事实,绝对严惩不贷。由此次***,也兴起一次整肃网络风气的活动。现在,各网络平台显示IP的活动,也正是为了让这些妖魔鬼怪无处遁形。
每个网民都要洁身自好,不要以为网络是法外之地,要思考自己的言行,自我约束,自我监督。并且要警惕网络犯罪分子的黑手。
每一个遵纪守法的网民都生在新中国,长在红旗下,自然要远离那些黑暗和污浊,追求光明!
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,相信关注新闻媒体的人们,都应该知道是什么原因了。针对这个事,蜡烛发表一下自己的见解!
杭州马某某的事情,给我们大家上了一次声势浩大的国家安全教育课。
在上了热搜,引发了空前的关注的同时,给我们再一次提了个醒,网络不是法外之地,也不是监管盲区,伸手必被抓,卖G和叛G者注定会被广大人民鄙视,遗臭万年!
G家安全高于一切,一切分裂G家的行为都必须依法打击,必须依照相关的法律对马某某进行严厉的处罚。
与此同时,蜡烛借用某网络大V的话告诉大家,从杭州马某某说开去,舆论斗争从来都是看不见硝烟的战场!别让我们的善良被别人利用了!